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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直各学校、各乡镇教育办:

为全面实施“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”,打造衡东“名师队伍”,促进全县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,经研究决定,拟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。

一、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层次及条件

1、推荐层次:本批学科带头人分高中(含职高)、初中、小学三个层次,不同学科推荐。

2、推荐的基本条件

①教师职业道德良好,敬业爱岗,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。

②高中、初中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,小学学科带头人专科以上学历。

③高中层次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,初中层次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,小学层次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。

④必须有省市以上报刊 、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关于教育教学的科研论文,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(专业委员会)竞赛获一等奖的教研论文。

⑤必须有在省、市、县教育教学赛课中获得省三等奖、市二等奖、县一等奖以上的奖励。

⑥有主持或参与本学科课题研究的经历或成果。

⑦具有组织开展和主持所教学科科研活动的能力。

⑧教育教学成绩在同类学科中连续三期处全校、全乡领先位置。

⑨有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等级证书。

⑩必须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所学专业的教学10年以上。

3、本批学科带头人不分配名额,严格按条件和标准选拔认定。

二、学科带头人聘任管理及待遇

1、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,一年一聘,优秀者予以表彰,合格者可连聘,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。

①一年中教育教学工作平庸,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。

②脱离教学岗位。

③所担任的教学工作专业不对口。

④年度学科带头人考核低于80分。

2、学科带头人的待遇。

学科带头人实行津贴补助,补助标准按同类学校中层干部正职岗位津贴标准执行,其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。

四、本批学科带头人认定程序安排

1、召开有关会议,宣传发动。

2、推荐名单,报送有关材料。

3、确定考察名单,组织考察。

4、评审,公示,下文认定。

五、学科带头人推荐所需材料

①推荐表1份;

②相关的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③论文、著作、成果等原件;

④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以上材料由校长和教办主任、人事师训专干签名,以示负责。

六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要予以高度重视,严肃认真做好“学科带头人”的推荐工作,并以此为契机,加强专任教师的业务提高培训工作,促进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,造就一批新世纪学科带头人。

衡 东 县 教 育 局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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